事关职业病防治!珠海拟出台新规划
将尘肺病等职业病重点行业职工
依法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
加强对符合条件职业病患者
的生活救助、医疗救助;
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
加强劳动合同、工作时间、
工伤保险等监督管理……
珠海拟出台
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
为科学谋划推动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近日,珠海市卫生健康局发布《珠海市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意见稿》介绍了
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三五”期间取得的成效、
“十四五”期间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一起来了解↓
“十三五”期间,我市职业病防治、监测、监管能力均有所提升。
一是用人单位防治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纳入治理的重点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定期检测率、职业健康检查率、职业卫生培训率以及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等五项指标均达95%以上,用人单位防治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
二是危害监测能力进一步提升。全市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的县(区)覆盖率达到100%,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率达到100%。
三是监管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市卫生健康局组建了六个综合执法支队,健全了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向执法支队移交职业卫生违法线索的机制,建立了用人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
四是技术支撑能力进一步提升。按照区域覆盖、合理配置的原则,将原有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职能整合至市慢性病防治中心,积极推动医疗机构从事职业健康检查。
“十四五”期间,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仍然面临一系列问题和挑战。
一是新旧职业病危害交织叠加,尘毒、噪声等传统危害未得到根本治理,新工业新技术新材料应用带来的新职业病风险不断加大,工作相关疾病等问题凸显,职业病和工作相关疾病防控难度加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传染病对职业健康带来新的挑战。
二是职业健康管理和服务人群、领域不断扩展,劳动者日益增长的职业健康需求与部分用人单位尤其是小微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矛盾突出,预防控制和救治保障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是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和技术服务能力尚不健全,职业病防治支撑服务和保障能力亟待加强。
四是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力量与众多危害企业、繁重防治任务不相匹配,管理方式方法有待进一步改进,执法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风险管控有待进一步加强。
“十四五”时期,
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
计划达成什么目标?
具体设立了哪些主要任务?
接着来关注↓规划目标
《意见稿》提出,我市将以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突出重点,精准防控;坚持改革创新,综合施策;坚持依法防治,落实责任为基本原则,计划到2025年,职业健康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治理能力显著增强,劳动者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职业病危害状况明显好转,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显著改善,劳动用工和劳动工时管理进一步规范,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得到有效防控,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基本完善,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全社会职业健康意识显著增强,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的职业病防治监管和技术支撑体系基本形成。
(▲点击查看大图)
主要任务
深化职业病危害预防治理
落实新发展理念,在产业转型升级、标准规范制定、技术升级改造和中小微企业帮扶方面统筹考虑职业健康工作。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依法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和健康培训等制度。以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和辐射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持续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专项治理。建立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机制。实施重点行业领域听力保护行动,从噪声危害监测、健康教育培训、听力保护指导及效果评估、早期健康筛查、临床诊断治疗等关键点预防和控制噪声危害。加强职业活动中新发现危害的辨识评估和防控。各级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要积极协助和技术指导住房城乡建设、交通等部门加强环卫工人、“两客一危”从业人员等重点领域相关人员的职业健康保护。充分发挥产业、职业健康等行业协会作用,强化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职业健康工作。
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广泛开展职业病预防宣传培训,相关经费由工伤保险基金安排工伤预防费予以保障。持续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大力开展职业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推动将职业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组织开展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机构和学校等活动。依托“健康珠海”等平台,推动建立职业健康科普知识库。加强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做好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全员培训。推动珠海市慢性病防治中心建设职业健康体验场所。加强医疗机构重点科室医务人员的职业病法规、职业病诊疗知识宣传培训,提升临床医务人员及时发现、报告疑似职业病和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意识和能力。把健康企业建设纳入健康城市细胞工程内容。加强重点行业职业人群健康素养监测与干预。支持和鼓励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公安、救援、交通运输等单位,积极开展“职业健康达人”评选推荐活动。
提升职业病救治保障水平加强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强化监测质控工作,实现监测工作与监管执法以及用人单位整改有效联动。扩大主动监测的职业病病种,实施尘肺病筛查与随访,对重点职业病开展风险评估。依托现有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职业病诊断救治康复网络。规范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建立职业病应急救治专家队伍。持续实施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将尘肺病等职业病重点行业职工依法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建立卫生健康、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工会等单位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共享新诊断的职业病患者信息,按规定做好职业病患者的医疗保障,依法依规落实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及时排查新增患者的经济困难状况,加强对符合条件职业病患者的生活救助、医疗救助,符合条件的职业病患者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范围,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无法明确责任主体的尘肺病患者,落实属地责任,依法开展法律援助,按规定落实医疗救助和基本生活救助等政策。
强化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工作建立健全市、区并向乡镇(街道)延伸的职业卫生监管和执法体系。实施执法能力提升项目,建立健全以依法履职为核心的教育培训机制,明确市、区级监管执法人员培训要求,加强上岗与在岗期间轮训,实现职业卫生技术人员、监管人员、执法人员联合监督检查常态化。建立健全镇街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的执法机制,加强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风险行业领域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和职业健康检查等重点制度落实情况的专项执法。推进分类分级监管执法,探索建立互联网+监督执法、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的执法模式。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加强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工伤保险等监督管理。继续在重点行业中推行集体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督促用人单位认真履行防治责任。督促指导国有企业率先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监督,提升监管和执法效能。逐步建立完善职业健康不良信用记录及失信惩戒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健全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完善“市、区”两级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与风险评估技术支撑网络,指导各级职业病防治机构开展规范化建设和等级评审。加强重点职业病诊疗,推动珠海市慢性病防治中心承担辖区内职业病诊断、治疗、康复工作。推动将职业健康宣传教育与健康促进等纳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职责。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加强职业病防治服务质量控制,严格落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违规不良行为记分管理制度,对存在违规不良行为严重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施重点监管。
加强职业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完善职业健康人才培养体系,实施职业健康监管、放射卫生监管和职业健康技术、放射卫生技术、卫生工程技术、诊断救治技术人才梯队培训。鼓励和支持相关高等院校加强职业健康相关学科建设;鼓励和支持在高校工科类专业以及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专业增设职业卫生工程相关课程;鼓励临床医学专业普及职业医学知识;鼓励职业学校增加职业健康防护课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畅通职业健康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将职业健康相关专业纳入我市卫生健康专业人员职称评审范围,社会办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审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同等待遇,不受户籍、人事档案、经营主体等限制。将职业健康课程纳入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必修课项目。建设市级职业病防治专家库。培养职业健康领域国际化人才。
加强职业健康信息化建设将职业健康信息化工作纳入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推进业务融合、数据融合,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的协同管理和服务。探索建设覆盖全市的职业病防治信息系统,实现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报告、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应急救援等信息的互联互通。市级卫生健康、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公安、税务、市场监管、医保、银保监、工会等部门要依托政务大数据中心,加强信息共享机制。大力实施“互联网+职业健康服务”。规范职业健康信息管理,保障数据安全。强化数据统计与分析,充分发挥数据在职业健康监管决策中的作用。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职业健康管理水平。
强化职业健康科技支撑保障推动将职业健康相关关键技术纳入国家、省和市级科技计划,鼓励职业卫生技术机构和医疗机构开展和参与前沿基础性研究、早期筛查技术研究、干预技术研究和诊疗康复关键技术研究,鼓励重点职业病危害防控技术研究的国际合作、粤港澳合作。推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企业和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合作共建,深化产学研融合。
另外,
《意见稿》还提到了
四项保障措施,分别为:
加强统筹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加快政策融合,形成协同局面;
加强经费保障,确保顺利实施;
加强督查评估,确保规划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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